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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生物偵檢車採購案 北院認事證不足廠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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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生物偵檢車採購案 北院認事證不足廠商無罪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防部104年間辦理「生物偵檢車」採購,得標廠商冠宇國際及其董事長陳銘宏被控變造型錄,佯裝生物偵檢設備符合採購案規格要求,涉犯偽造文書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台北地院今(11)日宣判,由於冠宇代理的美國RI公司本即授權其廠商可修改制式規格表即通用型錄,不符檢方指控罪名構成要件,判決冠宇國際公司及陳銘宏均無罪。可上訴。

至於檢方追加起訴吳明郎等國防部現、退役軍官貪污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認定,除了偽造文書及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的案情,是針對陳銘宏變造採購案規格表為投標的行為,其餘部分的犯罪事實顯然截然不同,所涉罪名亦完全不同,彼此間並無關聯性,檢方已另案起訴,因此,這部分的追加起訴,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這件採購弊案源於國防部為提升國軍反恐、反生物作戰能力,103年起籌畫辦理採購「生物偵檢車」,陸軍司令部化學兵處軍品整備組負責,在104年10月由冠宇電訊公司以7.5億元取得13輛「生物偵檢車」標案,事後卻爆發車輛重要配備「生物偵檢器」有準確度不足等問題,檢調獲報後展開偵辦。

而且當時的陸軍上校整備組長吳明郎、少校邱雅姿等4軍官,涉嫌包庇廠商使用不實資料得標,等驗收發現引擎會進水熄火、「雨淋測試」、「逃生口環境測試」2項文件不符標準等,仍加以護航,讓廠商賺得3億元。

冠宇電訊負責人陳銘宏則由擔任美商 Research International代理商的兒子陳定均,變造RI公司的偵檢器「生物粒子偵測準確度」,從原本的80%拉高到90%,以達到國軍採購標準。

法院審理後,勘驗陳銘宏及涉案軍官供述,比對證人的證述,再參酌美國RI公司與冠宇公司所簽立合作備忘錄、出具予國防部之函文內容、美國RI公司105年11月5日出具公開函內容等。

法院認定,美國RI公司本即授權其廠商可修改制式規格表即通用型錄,以處理相關所需文件符合各地投標標準,進而取得該標案,美國RI公司並明確肯認本案規格表所增補之內容並無任何不實之處。

所以,採購案規格表尚難認未經美國RI公司授權而為變造增加如公訴意旨所示之增補規格,不符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且冠宇公司以這件採購案規則表作為投標文件投標本採購案,未見有任何施用詐術或非法方法之行為存在,亦未見有因此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狀。因此判決冠宇公司及董事長陳銘宏均無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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