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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G高雄鋼鐵人遭爆中資 告媒體多官司訟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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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G高雄鋼鐵人遭爆中資 告媒體多官司訟均敗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灣籃球聯盟(PLG)的球隊「高雄鋼鐵人」,因「上報」在110年11月7日刊登標題「【PLG】高雄鋼鐵人撇中資遭打臉最大股東靠姊夫『中國老賴』錢濤金援」,認為妨害錢濤名譽及球隊所屬公司信用,分別台北、高雄地院對撰稿記者及「上報」提告民事損害賠償及刑事妨害名譽,不過,經審理後,認為高雄鋼鐵人隊背後的資金、股東確為中資,記者也盡了查證義務,所有官司鋼鐵人隊都被判敗訴。部分可上訴。

相關報導對於撰稿記者提告部分,先是由錢濤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記者陳燕珩妨害名譽。錢濤主張上報內容指他是中國法院認證信用不良之黑名單即「老賴」,且為交易之高風險對象等文字,足以貶損自訴人之人格、信用、名譽及社會評價自訴加重誹謗罪。

陳燕珩則辯稱,報導是針對台灣職籃球隊及資金來源問題,對於運動產業影顯,該等內容都是投書人所提供,且亦經查證,否認有何加重誹謗、加重妨害信用之犯行。

法官審理後則認為,媒體撰寫本案報導核心乃攸關高雄鋼鐵人隊資金來源,難認本案報導係以侵害自訴人之名譽及信用為主要目的而撰寫。且110年10月29日高雄市議員黃捷質詢高雄市運動發展局局長關於高雄鋼鐵人隊之資金問題,如涉及中國資金,市政府應停止其冠城市之名,難認本案報導是以侵害自訴人(錢濤)之名譽及信用為主要目的而撰寫。

同時,記者報導前曾致電高雄鋼鐵人球隊領隊查證,對方未接聽電話,足見被告有為合理查證之行為舉措。判決陳燕珩無罪。

由於北院官司敗訴,鋼鐵人再以「高雄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向高雄地院自訴陳燕珩妨害信用,不過,雄院合議庭引用北院無罪判決,認定妨害信用的自訴案,與北院妨害名譽自訴案在時間、空間上有密切關係,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高雄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再就此同一案件向本院提起自訴,即屬就同一案件重複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而本院既為繫屬在後之法院,自不得為審判,判決自訴不受理。

「高雄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同高雄地院的判決,認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高雄鋼鐵人」董事長黃哲寬又分別向「上報」所屬的「上昇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及記者陳燕珩提告民事損害賠償,分別請求上昇整合賠償100萬元及下架新聞,登判更正啟事。陳燕珩賠償100萬元及在報紙刊登更正啟事。

雄院審理時,「上報」公司及記者都辯稱,高雄鋼鐵人背後有中資一事,連高雄市議員黃捷都曾在議會提出質詢,因此非空穴來風,除此之外還有債信不良、資金不穩定等因素,事關我國體育活動的發展,因此是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法官認為,鋼鐵人董事長黃哲寬的確在香港無極公司擔任代表,並為美商無極資本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而2公司的負責人均為錢濤,因此足認黃哲寬是錢濤親信。鋼鐵人的母公司高雄育樂公司,其中獨攬48.15%股份的最大股東為無極資本台灣負責人陳韋翰,就是錢濤的大舅子,而錢濤也曾在媒體受訪時表示借錢給大舅子發展台灣的職籃,因此報導指出高雄育樂以為香港無極集團所控制,有理由確信為真實。

同時,報導指稱錢濤為中商,高雄育樂公司是香港無極勢力控制,淪為借殼等情,所貶損者實為錢濤、高雄育樂公司,亦非原告黃哲寬,是難認報導內容,已不法侵害黃哲寬之名譽、信用權,而構成侵權行為。2件官司都判駁回黃哲寬的原告之訴。

照片來源:翻攝自高雄17直播鋼鐵人 Kaohsiung 17Live Steelers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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