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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主持節目言論未查證 民視行政官司抗罰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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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主持節目言論未查證 民視行政官司抗罰敗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視新聞台110年12月20日「辣新聞152」節目中,主持人周玉蔻與來賓討論台中第2選區立委補選時稱「對,區公所的人都是顏家指揮。」,遭通傳會(NCC)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民視不服向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起訴抗罰,北院審理後認為NCC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無違誤,駁回民視之訴。可上訴。

民視新聞台110年12月20日「辣新聞152」節目,當天討論台中第2選區立委補選,節目主持人是周玉蔻,發言來賓則有陳世凱、陳奇勳、周永鴻等。

幾段發言的標題分別是,「監票員下限變上限?盧秀燕選務不公?抽籤決定?官派!?」、「獨!收身分證重複投票!?開票動手腳塞票!?顏家作票好簡單?」、「獨!防止作票歪風!?陳奇勳曾拿武器盯場!?保護投票人權益!?」、「獨!收身分證重複投票!?開票動手腳塞票!?顏家作票好簡單?」。

周玉蔻以主持人身分接續來賓發言指稱「……所以他們可能會讓要投給林靜儀的人,不讓他進場投票,然後他們自己的人拿著身分證一疊進去投票,可能有這狀況。」、「盧秀燕在執政。所以換句話講,林靜儀沒有派監票員的地方,全部都是顏家的人在場,選務什麼都是,所以人家拿的身分證就是一疊身分證或是一個人拿幾十張身分證一直巡迴投票的這個狀況,是沒有人會監督的。」、「對,區公所的人都是顏家指揮。」。

NCC認為該節目是基於事實之新聞報導,非僅是單純之主觀評論意見,應遵循事實查證義務,原告未踐行合理之事實查證,且已損害公共利益,周玉蔻和來賓未提出具體證據,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臆測立委補選不公,誤導民眾認知及判斷,損害國民對民主選舉的信賴,裁罰40萬元。

民視則起訴主張,節目受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保障,來賓分享過去於台中沙鹿地區選舉經驗,發言具可信度;再者,政論節目來賓言論不是公司所為,來賓言論本就不受電視台或主持人監督與管制,公司基於新聞評論中立原則,尊重來賓分享内容。且NCC捨優先以行政指導方式發函要求改善,直接裁罰,違反比例原則。

北院審理認為,民視身為製播「辣新聞152」節目的衛廣事業,自應基於自律觀念善盡其社會責任,謹慎且客觀查證,以避免因未查證或查證不確實,致新聞製播發生被片斷取材、煽情、誇大、偏頗等失衡情事,致生損害於公共利益,影響公眾視聽權益。民視選任的節目主持人周玉蔻並未針對來賓的言論進一步查證或追問消息來源及其可信度。

北院認為,「辣新聞152」雖為政論節目,但事關到「事實」時,仍應善盡查證之責。另主持人更應善盡客觀中立之立場,而非用更聳動的語言語氣引導,來賓的說詞來自於傳言,表示未有所根據,且講述的狀況牽扯到選舉程序,與事實有所差距,主持人並未要求來賓揭露來源,反附和來賓的說詞,顯見未能做到事實查證。因此認定民視疏於注意,應負擔過失責任, NCC處分沒有違誤。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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