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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酒駕撞死人 北院國民法官判李佳修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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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酒駕撞死人 北院國民法官判李佳修7年2月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宣判結果出爐,合議庭今(28)日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決無照酒駕撞死王姓單親父親的男子李佳修徒刑7年2月。可上訴

去年11月13日晚間,李佳修和友人在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夜店飲酒,翌日凌晨4時結束,李在台北市區酒駕狂飆,車行經行政院前忠孝東路地下道發生追撞,造成前車駕駛王姓男子翻車死亡,李酒測值每公升1.085毫克,案發後羈押迄今。

這起無照酒駕撞死人的案件起訴後,被告李佳修及辯護人聲請變更為通常程序審理,理由是李已認罪且沒有重大量刑爭議,沒必要讓國民法官來審,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要改為職業法官審理,北院開庭調查後認為聲請不符合法律要件,裁定駁回,仍由國民法官參審。

北院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宣誓後參審,合議庭職業法官包括審判長林鈺珍、法官洪甯雅、吳玟儒,蒞庭檢察官是高光萱、黃振城、楊舒雯,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游敏傑參與訴訟,李的辯護人選范瑋峻。

北院庭訊中,李佳修說對死者和家屬感到很抱歉,他因遭收押無法去靈堂上香,他有寫悔過書,也抄寫了30遍經文,希望迴向給王男,希望早日出獄、工作賠償給家屬;但死者母親駁斥,沒有看到李男悔過的誠意,犯後態度不佳,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此外,李佳修是否符合自首條件,也是審案爭點。檢察官認為李佳修在被捕後才認罪,辯方則主張李自首。到場處理的員警林展弘證稱,肇事現場李佳修一直說車子不是他開的;員警張敬證稱,李與14歲曾姓少年同車,李滿臉通紅、襲警散發酒氣,一開始就認為有80%機率車子是李開的。

檢察官主張,李酒駕超速肇事後不叫救護車,只忙於和警方衝突、也否認開車,導致王男與包括2歲女兒在內的家人天人永隔憾事,建請從重量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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