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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開庭 被告請求轉通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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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開庭 被告請求轉通常程序

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開庭 被告請求轉通常程序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今(11)日首度開庭,被控涉犯公共危險等罪的被告李佳修日前透過辯護律師遞狀聲請本案不行國民參審制度,北檢公訴檢察官及家屬則都表示反對,被害人家屬更哽咽表示這件案子希望由國民法官審判,否則被告多惡劣都能獲輕判,她不希望再有任何家庭跟她一樣的遭遇。合議庭將待評議後裁定。

李佳修與律師在開庭時主張,李已認罪,國民法官制採起訴狀一本主義,卷證資料應該在審判時揭露,不過,案子經過媒體報導,相關資料已外流,擔心未來國民法官被汙染已經形成心證,所以不宜再採國民法官參審制。

不過,被告的「認罪說」遭蒞庭檢察官打臉,檢察官表示,李佳修與辯護人爭執的仍有「是否超速」及「被害人是否有過失」代表李並未完全認罪,此外,對於刑量的協商也差距太大,同時,這件案子具有指標意義,希望透過本案讓國民了解酒駕的危害。

審判長詢問檢、辯雙方本案有無符合減刑、緩刑等條件,檢辯均稱尚未有共識;審判長說,如果雙方仍有意願調解,希望在審理程序前互相聯繫,可以減輕國民法官的審案負荷。至於是否變更為通常程序,合議庭將待評議後裁定。

由犯罪被害人協會宜蘭分會為被害人家屬聘任的告訴代理律師游敏傑則在庭訊後表示,目前是有很輕微的賠償,被告方面提年的賠償金額也很不合理,他與家屬確認,家屬不在乎賠償金額,而是在乎這個審理程序,不會因賠償金額的大小改變審理程序上的觀感。

這起首件北院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被告李佳修與去年11月14日飲酒狂歡後,與另名江姓少年不僅無照酒駕,還各自駕車在大馬路上競速,結果北市忠孝東路地下道時,李男煞車不及追撞前車,導致前車王姓駕駛翻車慘死,李男甚至還在警方到場後囂張襲警奪槍遭開槍制伏,北檢今依酒駕致人於死、妨害公務及公眾往來等罪起訴李男。

檢警抽血檢驗李男血液裡的酒精濃度,換算酒精值每公升1.085毫克;李男坦承酒駕,但檢方認為李男涉犯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酒駕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等重罪,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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