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及SOGO貪瀆案的立委蘇震清,遭監察院查出105年財產申報時,沒有據實申報其借用6名友人帳戶的8筆共達1.2億元存款,裁罰400萬元,蘇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蘇違反真實揭露,以利公眾檢驗的規範目的,監察院無裁量瑕疵,駁回蘇震清的行政訴訟。可上訴
監察院裁罰指稱,蘇震清在105年12月29日為申報基準日所申報的財產,未據實申報其借用6名友人帳戶的8筆存款共1億2476萬7166元,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裁罰400萬元。
蘇震清則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是因友人資金需求,代向另一友人借款,且帳戶內的存款非他所有,而是民間賽鴿協會暫存的款項。由於民間賽鴿協會於競賽期間有多筆資金出入且金額龐大,賽鴿協會性質特殊,為免資金遭人檢舉為博弈資金而凍結,大多會暫時寄放於地方上具有信譽的人士,免生爭議。他是民意代表而受信任,常有賽鴿協會資金委託暫存情形,而且他借名的帳戶雖漏未申報,但這是因他不諳法律,對申報細節未予詳究而漏報,也沒有隱匿財產的意圖。
不過,北高行合議庭審理認為,蘇震清無法證明暫時存放賽鴿協會託付的資金,隨即匯出,非其所有。且蘇擔任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多年,已有多次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經驗,尚非初次申報,「監察院公職人員定期及變動財產申報通知單」所附的填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常見錯誤情形(適用變動申報人員)」也明白註明「常見裁罰態樣如下:……漏報借名開戶之存款……等」,不採蘇「不知法令」的主張。
合議庭認定,監察院已審酌蘇震清的行為,申報不實金額越高,未盡誠實申報義務的可責性越高,應受責難的程度也越高,且蘇違反真實揭露,以利公眾檢驗的規範目的,對公益的損害也較大;以及申報不實金額所反應蘇震清的整體資力狀況等,處分並無裁量瑕疵,駁回蘇震清的提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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