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全國第二件,也是台北地方法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宣誓後正式的庭審,今(24)日開庭,為了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特別準備的法庭卻出包,投影機無法運作,資訊人員趕忙搶修才解決問題,不同於職業法官,國民法官對被告的詰問超直白,直接問被告李佳修「案發前你到底喝了多少酒?」,李則回答「2支香檳」。國民法官將密集審理,28日下午宣判。
今天的合議庭由法官林鈺珍、洪甯雅、吳玟儒及國民法官組成,負責蒞庭的檢察官是高光萱、黃振城、楊舒雯,被害人家屬也委任律師游敏傑參與訴訟。
5號國民法官問李佳修前一晚幾點鐘開始喝酒?喝了多少?李佳修回說,前一晚11點多他到夜店現場並沒有馬上開喝,是後來朋友找他才喝的,「共喝了2支香檳」。備位1號的國民法官則問李佳修有沒有不當駕駛?李則回稱,當時前方王姓駕駛突然煞車,他因閃避不及撞上王駕駛車輛的左後方。
檢察官則指出,依法醫研所報告可知,死者的車輛被撞翻後,頭皮雖然完整,但腦內嚴重受創,臉部也已變形,因顱骨粉碎而身亡。無照李男明知酒後注意力、判斷力及控制力均下降,仍要求同車曾姓少年跟他換手,導致慘劇發生,故希望透過本案判決告訴國人什麼樣的駕駛,是無法被容忍,同時希望以本判決替國人創造安全的用路環境。
死者母親透過律師強調,被告辯稱煞車不及才肇事,根本不符事實;律師本身則指,被告肇事前見到王男車輛,明明有足夠時間做反應,卻在關鍵的最後一秒放開煞車,代表被告未持續煞車,導致死者的車被撞翻造成死傷,被告卻滿口都是卸責謊言。
下午的庭訊則傳喚處理車禍的派出所員警作證,查證李佳修是否屬於得減刑的自首,員警證稱,盤詢李之前即80%認為他是肇事者。
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員警林展弘、張敬作證都表示,起初表示「車子不是我的」、「不是我開的」,他在現場先詢問與李佳修同行的曾姓少年,曾一度聲稱如果說實話,請他不要告訴李;張說,他與曾姓少年接觸時,即認為肇事車輛是李佳修所駕駛。同時證稱,不覺得李佳修被上手銬後有自首,14歲且無酒味的少年,不可能造成如此嚴重車禍,而李滿臉通紅、襲警時又散發酒氣,「認為有80%機率車子是李開的」。
李佳修和友人去年11月13日晚間在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夜店飲酒,翌日凌晨4時結束,李在台北市區酒駕狂飆,車行經行政院前忠孝東路地下道發生追撞,造成前車駕駛王姓男子傷重死亡,李酒測值每公升1.085毫克,案發後羈押迄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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