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前法官陳梅欽涉嫌詐領加班費6136元,且帳戶內有1537萬多元現金存入,被訴財產不明來源罪及詐欺取財罪,刑事部分一、二審都獲判無罪,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認定陳梅欽未正當理財,今(18)日判決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薪總額4月。可上訴。
陳梅欽在108年被監察院因不實申報加班費,及對女性部屬性騷擾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當時判決陳梅欽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陳目前擔任律師。
陳梅欽及妻子帳戶有178筆來源不明現金匯入,共計1502萬400元,除被刑事偵審,當時也被移送職務法庭,不過,陳的刑事訴追都無罪,職務法庭也依證據不足不付懲戒。
法評會則認為,陳梅欽在101年至107年任職法官期間,以無摺存款、現金存款、卡片存款等交易方式,將現金存入自己或配偶的帳戶內,多次異常以現金存、提款之行為,且無法合理說明,已屬行為不檢而有損司法形象。且陳梅欽的違失行為之次數非少、金額不低,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自屬情節重大,有「法官法」應付評鑑事由。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定陳梅欽101年8月31日曾從合作金庫提了300萬元,其中100萬元借給友人收10%利息;另外他也向合庫澎湖分行先後借款300萬、500萬元,再轉介給已忘故的朋友收取利息,不到1年分別收受353萬、543萬本息。職務法庭認為陳的行為和民間高利放款雷同,是投機的經濟活動,破壞法官形象情節重大,判罰薪俸4個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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