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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標賣過期巴沙魚 江小漁酸菜鍋老闆夫婦認罪換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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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標賣過期巴沙魚 江小漁酸菜鍋老闆夫婦認罪換緩刑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知名連鎖餐飲「江小漁鴛鴦酸菜鍋」,被衛生局及台中地檢署查獲販售過期1年多的巴沙魚、芙蓉魚等食材,查扣改標及未改標的過期巴沙魚高達43公噸,台中地檢署依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楊姓夫妻兩人,台中地院審理過程中楊姓夫妻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法院依偽造文書各判處楊姓夫妻徒刑8月、緩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29萬5050元。

由於被告2人的選任辯護人與檢察官在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並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判決,因此,除非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否則不得上訴,換言之,如果審判程序及判決結果沒有違反刑訴法規定,即是確定判決。

檢方起訴指出,威晶國際企業公司楊姓負責人經營「江小漁酸菜魚火鍋」品牌連鎖加盟,並進口食材給經營香椒國際開發公司的戴姓妻子,則是把威晶公司進口的食品巴沙魚,再賣給給「江小魚酸菜魚」各加盟店,兩人從107年至1月至109年1月,從越南進口巴沙魚,保存期限24個月,這些巴沙魚有效期限為108年2月至110年11月。

這些進口的巴沙魚存放於冷凍庫,卻受疫情影響,巴沙魚貨未能在保存日期內全部售出,楊姓夫妻為避免損失,將魚貨運到威晶公司的小冷凍庫,並指示不知情員工變造商品標籤,內容標示「保值期:24個月」,覆貼在舊標籤的保存日期欄位;或撕毀原標籤,貼上變造標籤。

從去年12月起,楊姓夫妻將偽造保存期限的食材賣給不知情的「江小漁酸菜魚」其他連鎖店,共計281箱,重量2810公斤,每公斤105元,金額共29萬餘元。

台中市衛生局在今年初接獲舉發,由檢方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會同台中市食藥處在1月16日下午展開搜索,查扣報廢品處理書、出貨明細及售價等資料,並查獲楊男在今年1月14日將過期巴沙魚351箱運到新竹某牧場、15日運150箱到台南養殖場銷毀;檢警又在冷凍倉儲公司查扣到過期巴沙魚3837箱。

檢方認定,楊男夫妻將過期巴沙魚商品變造標籤後,賣給加盟店涉犯變造私文書、販賣虛偽標記商品及詐欺取財等罪,從一重以變造私文書罪處斷,將兩人起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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