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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仰歸之子肇逃逆轉判決 被訴枉法裁判法官一審無罪
蕭仰歸之子肇逃逆轉判決 被訴枉法裁判法官一審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在法界引起爭議的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之子蕭賢綸被控肇逃,卻傳出關說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二審逆轉獲判無罪,高因此被訴枉法裁判,台北地方法院今(19)日宣判,以「枉法裁判之證據,尚未達確信其真實之程度」判決高明哲無罪。

蕭賢綸是在97年10月駕車撞傷機車騎士,導致機車的右後視鏡被撞壞,檢方指控蕭賢綸未停車即離去,依肇事逃逸罪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判蕭賢綸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不過,蕭賢綸為爭無罪,就緩刑判決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受命法官高玉舜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不過,卻傳出審判長高明哲與蕭仰歸有私交,接受關說、枉法裁判,主張蕭賢綸無罪,合議庭後來判蕭賢綸無罪,因檢方未上訴無罪確定。

審判長高明哲也因此被檢方起訴枉法裁判,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北院審理認為,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為憲法第80條所明定。高明哲向受命法官高玉舜提及蕭賢綸為蕭仰歸之子,難以推論高明哲是為了違反審判獨立、枉法裁判,因高玉舜未曾描述高明哲說蕭仰歸對自己有恩之時地,且蕭賢綸為蕭仰歸之子是肇逃案的客觀事實,就該案具矚目性,也屬審理時應予注意情節,提及此情難認有何犯罪。

此外,高玉舜證稱高明哲在評議時自述受蕭仰歸關說,要拚無罪一事,與當時另名法官林洲富「未曾聽聞」的證詞不同。審理期日後的評議程序中各抒己見,同為合議庭法官的林洲富證稱沒聽到高明哲曾提及蕭賢綸要考司法官,給年輕人一個機會等情,難認有何枉法裁判故意。

北院並就蕭賢綸肇逃案審理過程中的事證檢視,認定肇逃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蕭賢綸曾肇事逃逸,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推翻第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北院指出,被告高明哲任審判長,依肇逃案具體卷證進行分析得無罪心證,其理由核無違反證據法則、論理法則情形,陪席法官林洲富也始終支持該結論,此為形成肇逃案二審判決結果為蕭賢綸無罪之理由,自難以合議庭多數意見與受命法官高玉舜持有罪心證之意見不同,即認被告高明哲執行肇逃案審判長職務時,有何枉法裁判情節。

北院因此認定,檢察官所提被告涉嫌枉法裁判之證據,尚未達確信其真實之程度,依刑事訴訟制度「倘有懷疑,即從被告之利益為解釋」、「被告應被推定為無罪」之原則,應為被告高明哲無罪之諭知。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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