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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國賠 死者家屬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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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國賠 死者家屬敗訴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震經社會的華山分屍案,死者高姓女子的父母認為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及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未善盡管理華山大草原的責任,導致女兒遭陳性侵、殺害,提告請求國賠1522萬多元,台北地院判決敗訴,高女父母上訴二審,並撤回對公園處的上訴,僅上訴都發處,並求償縮減為非財產上損害金額各1元,不過,高院民庭審理認定,即使北市府有管理疏失都與凶手陳伯謙性侵殺人的犯行無因果關係,判家屬敗訴定讞。

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於107年在台北市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開班指導射箭等活動。同年5月,陳與高姓女學員在草堂飲酒聊天,趁她酒醉時性侵後勒斃,就地肢解成13塊,分成7袋棄屍山區,還割下左乳、外陰部製成標本收藏。

陳伯謙一審被判死刑,上訴後,被認定符合自首並帶著警方尋獲屍塊,加上有矯治可能,被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

高女父母提起國賠訴訟,主張北市都更處、工務局路燈工管處是華山大草原主管機關,卻未審核野青眾的申請資格,開放大草原讓他們使用,且未裝夜間照明或派人巡邏,野青眾多次遭人檢舉,也未積極處理,最終導致高女遇害,遂求償喪葬費、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共1522萬8815元。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即使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等單位對華山大草原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疏失,與陳男性侵殺人犯行造成的損害,並無因果關係,判家屬敗訴、北市府免賠。高女父母不服,上訴二審,撤回對公園處的上訴,並減縮上訴標的為非財產上損害金額各1元。

不過,高院合議庭審理後仍認定,都發處就公共設施的管理、設置有欠缺,與陳伯謙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高女之結果,不成立相當因果關係,高女父母請求賠償他們非財產上損害,並非有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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