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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魚販被爆坐檯 非前經紀人所為高院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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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魚販被爆坐檯 非前經紀人所為高院判免賠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稱為「最美魚販」的劉姓女藝人在108年遭週刊爆料她到新加坡酒店上班,及教唆他人毆打郭姓前經紀人,劉女認為週刊爆料是郭某所為,提告求償50萬元,士林地院一審駁回劉女的提告,她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4)日以劉女無法證明郭某爆料,駁回她的上訴,維持郭某免賠原判。劉女仍可上訴。

劉女起訴主張,她沒有到新加坡花場SuperAngels坐檯,也沒有教唆他人毆打經紀人、整形,但郭卻向週刊爆料「正妹網紅惹腥,周薪20萬最美魚販爆星國酒店打工」、「最美魚販戀情曝光,經紀人遭打裂手骨」、「最美魚販以前長這樣等」3則報導,影射她從事性交易,對經紀人忘恩負義等暴力負面觀感,導致她名譽受損,依損害賠償求償50萬。

郭某則否認爆料,且週刊出刊前曾來電向其詢問,自己表示「不予回應」,因此,並未侵害劉女的名譽權,拒絕賠償。

劉女一審敗訴後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傳喚週刊的宋姓記者,並調閱另外陳姓女藝人在另案刑事案件的證供,都不能證明是郭某向週刊散佈不實訊息;至於劉女提出她與某富二代的新聞,是由郭某操作一事,合議庭也調閱刑事案的卷證中陳姓證人「聽友人轉述是劉女所言,並未親自聽聞郭某承認傳述不實訊息」的證述,認定沒有事證可以證明郭某造成劉女名譽受損,駁回她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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