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知名飲料「老虎牙子」公司負責人,也是藝人劉伊心配偶的林志隆,被控在108年以不實的發票幫老虎牙子公司逃漏營業稅48萬餘元,林志隆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林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駁回林的上訴,維持4月、得易科罰金原判決。可上訴。
檢方起訴林志隆原為有氧生活公司董事長及老虎牙子公司負責人。他在108年1 月11日因有氧生活公司未依台北市政府通知的期限,辦妥董事、監察人改選及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而當然解任有氧生活公司董事長、董事即非有氧生活公司負責人,而無權以公司名義開立統一發票。
且有氧生活公司在108年5月間並無實際將對捷盟行銷等3家公司的通路權利移轉給老虎牙子公司,竟108年5月1日,逕自以其持有的有氧生活公司發票,以品名通路轉移權利金,不實開立銷售金額964 萬餘元,銷項稅額48萬2381元的發票,蓋用有氧生活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交由不知情的老虎牙子公司會計充作進項憑證,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稅額,幫助老虎牙子公司逃漏營業稅額48萬2381元。
高院合議庭審理時,林志隆辯稱,開具發票的時候,他還是有氧生活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不過,合議庭審視台北市政府的函文,認定有氧生活公司在108年4月22日就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新選任董事、監察人,並決議林志隆已非董事長,應返還有氧生活公司大小章且寄發存證信函,林志隆還向士林地院提告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顯然林早已知悉喪失有氧生活公司董事及代表人身分,卻仍於108年5月1日開立不實發票,辯詞顯不可採。
同時,捷盟行銷等公司的回函,也無法證明林志隆提出有氧生活公司與老虎牙子公司間之通路移轉及其價值的辯詞,因此駁回林的上訴,維持一審4月、得易科罰金原判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