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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槍擊雙屍命案 最高法院逆轉改判陳福祥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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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槍擊雙屍命案 最高法院逆轉改判陳福祥逃死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104年間,震驚社會的台北市西門町槍擊雙屍命案,冷血槍手陳福祥因毒品買賣想吞掉買毒的440萬元,槍殺毒品交易的蔡宗育、蔡鎧陽,最高法院開庭進行「生死辯」後,今(2)日自為判決,被5度判刑的陳福祥被合議庭認定非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這件光天化日下發生在西門町峨眉停車場的槍殺雙屍命案,起因於男子陳威宇經友人介紹,找陳福祥安排買毒品,104年1月蔡宗育、蔡鎧陽北上與陳福祥見面,隔天3人相約峨眉停車場交易毒品,但陳福祥沒有毒品可以交易,卻又想取得陳威宇等人準備的440萬元購毒款,於是先後槍殺蔡宗育2人,再騙陳威宇完成交易,拿走440萬後逃亡,後來因上色情網站洩漏行蹤被逮。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到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歷經5個合議庭、15位法官都認定,陳福祥只因自己主觀認為被害人蔡宗育有攜帶槍枝,見其有摸腰部之舉動,竟先下手殺害,又為免事跡過早敗露,對無威脅可言之蔡鎧陽痛下殺手,下手當時視人命如草芥。

不過,最高法院4月19日就陳福祥案進行言詞辯論後,合議庭認定,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載敘蔡鎧陽死亡原因為生前遭受遠距離2次槍擊傷,雖手段殘忍,仍與近距離行刑式槍殺或手段具有殘虐性、折磨歷程之殺人態樣有別,再就蔡鎧陽係為毒品交易與陳福祥見面認識、陳福祥殺害人數為1人、犯罪所生之危險及損害等事由,暨情節最重大之罪必須嚴格限制其適用且採狹義解釋等旨之相關解釋意旨予以綜合觀察考量,尚難認此部分犯行已該當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

合議庭認為,陳福祥此部分罪行在公約的拘束下,不能科處死刑,其罪責最重上限是無期徒刑,依法至少執行逾25年,且有悔改實據,始得假釋出獄,否則仍須繼續監禁。本院認為對於陳福祥量處無期徒刑,使其在監獄中長期隔離並施以矯正,與罪責相當且不違比例原則。所以自為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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