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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詐領5千餘萬保險金 北院認經醫師診斷8人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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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詐領5千餘萬保險金 北院認經醫師診斷8人全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花蓮家庭主婦張玉真,107年被控利用憂鬱症、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尚無客觀檢驗方法的漏洞,裝病住院詐領保險費,還教導7名親人有樣學樣,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及得利罪起訴張婦等8人,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8人均是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且依規定請假出院,無法證明被告裝病,今(18)日判決8人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張婦一家8口從97到108年間涉嫌裝病,到多家醫院身心科求診,假裝精神頹廢、謊稱長期失業、失眠,出現幻聽並產生輕生及殺人等念頭,使醫師誤判有住院的急迫性,但他們住院時卻天天請假外出,跑去吃麥當勞、洗頭髮、喝酒、唱卡拉OK,甚至跑去鯉魚潭玩水,出院後再申請住院保險理賠。

8人被控分別到花蓮慈濟、榮總鳳林分院、國軍花蓮醫院、門諾醫院壽豐分院、台北榮總、陽明醫院、內湖三總、萬芳醫院、汐止國泰醫院、衛福部桃園醫院、雙和醫院等11家醫院看診及住院,再向8家保險公司詐領每日5000至1萬元不等的住院醫療日額理賠金,11年間涉詐領5570萬餘元,並使健保支付其住院費用共938萬餘元。

北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8人均是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且各醫院就住院均有其診斷標準及程序。檢方起訴未指稱被告主訴「持續憂鬱、缺乏動力、焦慮、失眠、有自殺念頭」等情形是虛偽不實,也查無醫師指稱被告有施用詐術,致其誤信或誤判被告實際病情之證述,且依被告住院病歷、護理記錄記載,可知被告住院期間,確實有情緒低落、煩躁,被告張玉真甚因擔心外出時情緒不穩而主動要求止痛藥及情緒穩定劑等情形,與其就診之主訴相符。

至於被告住院期間向醫院請假外出,是依醫院請假規定,經醫師評估及開立醫囑、簽章,並填寫請假醫囑與護理衛教指導紀錄,辦理請假事宜。且依醫師於偵審中的證述,可知病患於住院期間是否請假頻繁、有無憂鬱症外顯症狀,與是否裝病並無必然關連,且因住院提供病患脫離壓力來源的環境,本可改善病患病症;日間病房屬復健治療,對病患穩定情緒、恢復社會職業功能等有所幫助。

所以,不能以被告頻繁請假外出,或護理紀錄曾有被告情緒平穩、有笑容、表情愉悅等記載,即認被告實際上無其主訴之症狀,或直接認其就診時係裝病或誇大病情。

此外,依醫師到院證述的內容,可知張玉真被要求辦理出院的原因,是因為有院外他人會到病房找被告,且被告與他人間之私人糾紛,已不當影響日間病房之其他病患情緒及病房秩序所致,並非因醫師認被告自始無需住院治療,或認被告是裝病或誇大病情。

合議庭並依檢舉人的陳述,可知檢舉人並非專業醫療人員,其對於被告張玉真等人的實際病情,毫不知情,僅是因對「外表看起來好好的卻住院、住院就有錢領」感到懷疑及疑惑,希望員警介入調查,自不能因檢舉人的檢舉,逕認被告張玉真等人本案就診住院即為裝病詐保。

被告楊閔庭雖曾提及「沒真的生病」,但衡情精神病患因缺乏病識感,不認為自己生病,也認為自己需要接受治療等情,並非罕見,被告8人間固具有親屬關係且先後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療,但依醫師證述,可知精神疾病因有家族遺傳因素,且有因同病相憐而結為夫妻,所以精神病患家族中可能會有很多人罹患精神疾病就診治療情形。不能以被告張玉真等8人間具有親屬關係,即推認其等裝病詐保。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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