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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編導發文指公務員「性侵」友人 被控誹謗二審判緩刑
女編導發文指公務員「性侵」友人 被控誹謗二審判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稱作「奇才導演」的知名劇團江姓女編導,在批踢踢實業坊發文指稱台鐵局翁姓公務員性侵其朋友,翁男提告誹謗,台北地院釐清是江女自認被翁「性侵」卻疑似感情糾紛,因此判江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江女上訴二審,高院審酌江女賠償翁男達成和解,雖駁回江女上訴,但可緩刑2年確定。

江女是在108年7月26日0時39分許,在住處以帳號「EmilieW(法政圈)」登入批踢踢實業坊,發文指稱台鐵翁姓公務員性侵其朋友,「鐵路局公務員性侵我朋友」、「實在是不知羞恥到了極點」。翁男認為江女的發文是對其道德形象、人格評價、社會地位俱屬負面貶抑之不實內容之文字,報警提告。

江女在檢警偵訊時坦承發文一事,但否認有何公然侮辱及誹謗犯行,並辯稱「朋友」就是她自己,翁男以交往之名義接近她,於107年9月7日對她行性侵之實,讓她很不舒服,遭翁男性侵後,因不想讓人知道她是性侵的受害人,便用客觀、幫朋友詢問的方式求助律師朋友,該律師朋友聽聞後稱應該公開此事,放爛告訴人的名聲等語。

不過,北院審理時調查,江女發文指稱的翁男「性侵我朋友」,語意上是江女人後的第三人而非江女,依江女用語予以客觀觀察,亦無法導出翁男曾性侵江女的含義,江女亦未提出證據證明指述「翁男性侵江女以外之人」的事實,則該文字內容已難認與事實相符。

同時,江女就翁男如何違反意願,於該過程其2人之對話、互動為何等節,自始未能指述詳實,猶時而稱沒有前戲讓身體非常不舒服、時而稱遭翁男半推半就,時而稱遭翁男試圖強行以性器插入其性器等,則江女供述遭翁男性侵一節,已難採信。

此外,法院審酌翁男提出與江女2人於107年7月至108年3月10日之LINE對話紀錄,長達數個月期間,尚頻繁互相關懷及分享生活瑣事,可見其2人於當時之互動堪稱良好,實難認被告曾遭告訴人違反意願與告訴人為性行為之情。

江女提出107年11月18日向翁男索賠30萬元的電郵內容,也僅稱107年9月7日之性行為令其極為不快,並未指責翁男對其性侵,且僅係以認為翁男疑似對於感情不忠、對己態度不佳等為由向翁男索賠。

綜合事證,北院判江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江女上訴二審,仍否認犯行。

高院合議庭認為,江女無法證明遭翁男性侵的事證,事實認定與北院相同,但江女與翁男和解,給付賠償金,合議庭認江女經偵審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雖駁回其上訴,仍宣告緩刑2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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