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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修法重罰嚴懲詐欺集團 最重判無期
行政院會通過修法重罰嚴懲詐欺集團 最重判無期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3)日討論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法務部表示,這次不到1個月時間通過的修正草案,以「擴大處罰」、「加重刑責」為修法重心,最重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展現政府嚴懲詐騙犯罪、打擊詐欺集團以守護民眾安全的堅定決心。

法務部表示,近期發生詐騙集團囚禁、凌虐受騙民眾等案件,引起社會震驚,也凸顯詐欺犯罪已從單純之財產犯罪朝向科技化、集團化、組織化等結構性犯罪發展,並衍生出包括剝奪行動自由、施以凌虐等暴力犯罪,甚至導致被害人因而受重傷或死亡,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政府非常重視,新內閣的四大任務中,即將「打詐」列為攸關國民生活措施之一進行檢討。

法務部在最短時間內主動提出刑法修正草案,期以完備的法制規範,完整評價詐欺集團成員的罪質、惡性及行為之實害性,且強化規範密度,以周延保護民眾之人身、自由及財產等法益;並在2月16日陳報行政院審查,不到1個月時間經院會討論通過這次刑法修正草案。

法務部就修法重點指出,增訂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加重處罰事由,包括三人以上共同犯本罪、攜帶兇器犯本罪、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本罪、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七日以上等情形,另為獨立處罰規定,提高刑度,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其次是「增訂加重結果犯」,犯本罪而有加重處罰事由,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加重刑責。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增訂加重詐欺類型」,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深偽影像或聲音)而犯詐欺罪者,增訂為加重處罰事由,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這次修法將能強化打擊詐欺犯罪之力道及有效遏阻詐欺集團橫行,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將全力配合後續法制作業,期能順利修法通過,俾從法規範全面打詐及強力遏阻衍生犯罪,嚴懲重罰詐欺集團,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國人安全。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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