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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吵架互毆 女子直接捅死男友更一審改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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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吵架互毆 女子直接捅死男友更一審改判11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患有憂鬱症的李姓女子與張姓男友酒後大吵,進而互毆,被張男搶下防禦的水桶後,到房間取出長10公分的水果刀朝男友猛刺,男友身中多刀後,再朝男友上腹部用力刺上一刀,傷口深達15.5公分,比水果刀還長,張男倒地不起後,還持酒瓶繼續攻擊張男頭部,最後張男失血過多死亡,李女先前被判刑13年,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更一審改判徒刑11年。可上訴。

李姓女子以往曾3次報警指張姓男友家暴,但都沒有提告,其間還曾離開張男數月後復合。110年2月20日晚間,李女在住處與張男喝酒,之後兩人大吵繼而動手,李女被毆打頭部、臉部,於是拿起塑膠水桶攻擊張男,不料,水桶卻被張男搶走。

李女一氣之下乾脆到房間拿出一把10公分的水果刀朝張男揮砍,造成張男身上多處刀傷,且左手為了抵擋李女攻擊,虎口受有近1公分深的割傷。李女殺紅了眼,繼續攻擊張男,朝他上腹部猛刺一刀,傷口深達15.5公分,比水果刀還長,見張男不支倒地無法反抗,還繼續拿酒瓶揮擊張男頭部,直到張男完全沒了反應,才打電話報警。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一般人見對方持刀攻擊時,不可能不採取迴避或抵禦等行為,且被害人致命傷深達15.5公分,遠深於兇器刀刃長度10公分足足有5.5 公分,沒有被害人為奪被告手上水果刀而以自己身體就刃,或被告持刀不慎刺入被害人上腹部之理。所以李女「正當防衛」的辯詞不成立,依家暴殺人判李女徒刑13年。

台灣高等法院去年8月30日二審駁回李女上訴,維持徒刑13年判決,李女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為,李女在案發後撥打119專線電話請消防局值勤人員派救護車前來救助,經消防局轉報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派員警到場處理後,於警詢製作筆錄時,自承持刀刺擊被害人,合於「在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人員發覺前,向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員警承認犯行」的自首要件,符合自首減刑以勵自新之規範意旨。

更一審認原審沒有考量李女符合自首減輕的規定,所以撤銷原判決,不過,李女在原審時否認犯行,且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直到更一審才坦承犯行,因此改判徒刑11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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