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一位邵姓男子把自己的轎車停在收費停車格內,偏不繳停車費,如同停「霸王車」,經催繳後仍不肯繳費,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218筆,累計金額6萬5400元,連同一筆因未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遭裁處1200元罰鍰,合計滯欠金額6萬6600元,逾期未繳納,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收到移送後,追蹤到邵男停車位置加以查封拖吊,邵男得知後立刻抱著現金繳清罰鍰,領回愛車。
邵姓男子習慣把車輛停在路邊停車格內卻不繳費,從110年12月至111年7月間就被台南市交通局裁處218筆,邵男沒有繳納,就被移送行政執行。台南分署112年2月18日收案後就開始清查邵男名下財產,發現邵男名下有一部2020年份的車輛,但是該車輛遊走於台南市各收費停車格內「停無定所」,台南分署於是請台南市交通局協助通報邵男的車輛是否停放在路邊收費停車格。
3月15日上午10時許台南分署執行人員接獲通報。該車輛停放在安平區慶平路上,執行人員立即會同台南市交通局人員到達現場,即予查封,並請拖吊車將該車輛拖回台南分署保管。邵男於知悉愛車遭查封後,立即到台南分署將繳清罰鍰,領回愛車。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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