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林水泉因50年間因選舉期間公開批評政府施政,遭警備總部提報為流氓,移送小琉球管訓1年8個月,他日前向法務部申請平復,法務部召開審查會議確認他當年所受管訓處分為行政不法處分,除依法撤銷外,並移請相關機關塗銷他的前科紀錄,成為促轉條例增訂平復行政不法規定後,首件審議通過當事人申請平復行政不法案件。
法務部指出,林水泉在50年間,因選舉期間公開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為「流氓」,被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個月。自小琉球結束管訓後,於53年當選台北市議員,但任期尚未屆滿,再被當局冠以「陰謀顚覆政府」罪名而入獄服刑10年。
徒刑這段已於89年間,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為其平反並給予補償;不過,林水泉被當時政府提報為流氓而移送管訓之期間,始終無法獲得平反與補償,因為管訓等行政處分,並非刑事有罪判決,不符當時得予補償之相關法制規定。
促轉條例在111年5月27日修正通過,增定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為,係屬行政不法,有依法調查確認且平復之必要。隨後,林水泉也向法務部申請平復其所受之行政不法。
法務部審查會議確認林水泉當時具有正當職業,並不符流氓之要件,也查無當時將其造冊列管為流氓之資料。
再者,林水泉發表之政治性言論,是言論自由的核心內涵,應受到最高度之保障。然當時政府為鞏固其統治權威,打壓政治性言論,不容許政治上之異議,並將發表政治性言論視為應送交矯正之流氓行為,不僅不符法律構成要件,也是規避正當法律程序,達到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此種統治手段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經審查會確認應屬於促轉條例第6條之1所指應予平復的行政不法處分,而成為政府平復行政不法之首例。
法務部平反後,將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及法務部網站,後續也將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林水泉的前科紀錄,以滌除其60餘年來所背負不實之污名,還予其清白與名譽。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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