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列車107年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造成18死、215輕重傷的嚴重事故,一、二審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達140公里,是事故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當時的台鐵局副處長、所長的柳燦煌與吳榮欽一審及二審都無罪,檢未上訴已確定。
普悠瑪列車107年10月21日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8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檢方認定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柳燦煌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吳榮欽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依過失致死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依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的報告,確認司機員尤振仲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啟又超速,以約140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造成列車出軌翻覆,判刑4年6月,但時任台鐵局副處長、所長的柳燦煌與吳榮欽無罪。
檢察官不服,針對尤振仲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 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