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經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議長邱莉莉等10人,其中郭再欽、楊志強等在押被告,檢方建請法院繼續羈押,台南地院開庭後,裁定郭再欽等6人分別以300到50萬元交保。
台南地院的裁定為,郭再欽交保300萬元,並限制住居;楊志強交保200萬元,並限制住居;林士傑交保200萬元,並限制住居;李文俊交保100萬元,並限制住居;黃麗招交保100萬元,並限制住居;黃怡萍交保50萬元,並限制住居。
法院的裁定理由指出,被告六人雖均否認犯行,但是有相關卷證資料及同案被告、證人之證詞及相關書物證可資佐證,且互核相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不過,被告所涉犯行,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時訊問相關證人及被告完畢,且已調查諸多書、物證在卷,應無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又考量各該被告於國內均有固定之住居所,且均有正當工作及相當名望,應無逃亡之虞,認無羈押之必要,爰分別以主文所示之金額准予交保,並限制住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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