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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公立醫院採購案給前夫圖利17萬 二審各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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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公立醫院採購案給前夫圖利17萬 二審各判刑2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簡姓女子是基隆市立醫院的行政室契約助理員,被控在105至108年期間辦理公立醫院的小額採購時,前後發包了83筆小額採購案給劉姓前夫,共圖利17萬 5406 元,高院今(21)日判處2人各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並判決確定之日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簡女為基隆市立醫院的行政室契約助理員, 105至108年期間辦理公立醫院的小額採購,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授權公務員,竟不思迴避,直接找已離婚但仍同住,具有實質配偶關係劉姓前夫承包施作,由劉男偽造廠商的報價單,連同自己經營公司或工程行的報價單傳送給簡女,再由簡女辦理後續的83筆小額採購。

檢方認定簡女共計圖利劉男17萬5406元。因認被告簡、劉2人共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應依貪污治 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量刑。

簡、劉2人在基隆地院各被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2人上訴二審。

高院審理後,認定被告2人在偵查中自白,劉男並繳回犯罪所得,簡女並無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刑;且劉男繳回犯罪所得等同填補犯罪所造成的損害;辦理小額採購便宜行事,未依法比價,形同指定特定廠商承包,但與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採購弊案相比較,惡性較小。

合議庭認為,綜觀這些情況,簡、劉2人一審被判刑2年6月,有情輕法重的情形,依《刑法》再酌減其刑,各判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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