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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保母失手男嬰病亡 過失致死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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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保母失手男嬰病亡 過失致死判刑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蔡姓專業保母,照顧1歲4個月的陳姓嬰幼兒時,發現陳童發燒、食慾不振竟未通知家長,擅自餵食退燒藥,又未顧及陳童嗆食,導致陳童延誤就醫身亡,蔡姓保母認罪,並在審理中表達願賠償家屬100萬元,卻賠償5萬元,未達成和解,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蔡女是合格專業保母,平日在住處以托育坊的名義提供托育服務,108年12月5日起受陳女委託全天托育不滿2個月的陳童,蔡女參考衛福部公告的在宅托育契約範例及其與陳母簽訂的托育協議書,明知在宅保母如發現受托嬰幼兒有發燒併食慾不振等生病情形,應先聯繫家長告知目前身體狀況,詢問在家是否有身體不適狀況、是否有就醫用藥,並請家長接回或送醫,再記錄嬰幼兒體溫與觀察其活動力,且除經家長委託餵藥,或先前受拖幼兒就醫經醫師開立處方藥物外,不得自行給予退燒藥。

110年2月2日晚間蔡女對陳童餵奶時,發現陳童有活動力及食慾不佳的情況,食量只有平時的一半,用耳溫槍量測體溫達38.3℃的發燒症狀。蔡女卻沒有通知家長,也沒有送醫治療,自行餵食以「依普芬」退燒藥,待陳童降溫在房間內嬰兒床上睡覺,又疏未注意,造成陳童因嗆食而導致呼吸道有吸入食物及肺臟有發炎細胞浸潤。

蔡女卻仍不通知家長或呼叫救護車,反而是打電話要求呂姓同事前來,2人再搭計程車將陳童送醫急救,到院後急救醫師研判,陳童於到院前已死亡多時,報請檢警偵辦。

法官審理中蔡女認罪,審酌蔡女考領合格之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應熟稔照顧嬰幼兒流程,於受托之陳姓兒童有發燒、食慾及活動力不佳等生病情形,未即時通知家長或送醫治療,率以退燒藥降低體溫之方式便宜行事,亦未頻繁觀察留意陳姓兒童生命體徵變化,致陳姓兒童未及時就醫而生死亡結果,蔡女過失應予責難。

法官考量蔡女犯後坦承犯行,目前賠償5萬元,有匯款單據可憑,她在審理期間表達願賠償陳姓兒童家屬100萬元的條件,然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條件差距甚大,致和解不成立,參考蔡女過失情節、犯罪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啟自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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