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對兩岸婚姻以離異收場,雙方當時協議由父方單獨取得孩子的撫養、監護權,台父之後死亡,陸籍母親與男童祖母因監護權問題鬧上法院,祖母敗訴定讞,與男童委由律師聲請釋憲希望不讓生母帶走男童回大陸,憲法法庭酌後,認為依法生父死亡由生母監護,且法院訴訟程序上本案沒有牴觸憲法之處,裁定不受理。
這起釋憲聲請案中的男童是103年11月28日出生,其父母於105年4月28日離婚,祖母將孫子帶回台同住,小孩原固定到大陸與母親會面,108年男童父親在大陸過世後,祖母向法院聲請停止男童母親親權,也委請律師跨海打官司。
祖母在歷審法院判決敗訴確定,男童及祖母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免由生母帶回大陸,憲法法庭15名大法官中,8名同意不受理、7名不同意不受理,裁定本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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