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山坡地想逃回饋金 士林分署調查資產建設公司全繳清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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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山坡地想逃回饋金 士林分署調查資產建設公司全繳清
開發山坡地想逃回饋金 士林分署調查資產建設公司全繳清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設址於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之統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滯欠開發利用新北市汐止區福興段281等6筆地號山坡地申請建造執照案,應繳交的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共2373萬餘元,新北市政府移送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人員清查該公司財產及扣押銀行存款,為免商譽受損,統茂公司趕緊繳清全部欠費。

士林分署表示,為保育我國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鼓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森林法第48條之1規定訂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由各地方政府代為收繳,以作為造林基金及林務發展使用。

統茂公司是於110年間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基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福興段281等6筆地號山坡地的集合住宅新建案,該建案經核准後,截至111年4月14日止,統茂公司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應繳納回饋金2373萬餘元,但統茂公司沒有在接獲新北市政府繳款函次日起30日內繳納,經新北市府移送士林分署執行。111年10月14日收案後,士林分署即積極調查統茂公司所有財產,並全面執行該公司銀行存款。

士林分署開始調查後,其中一家與統茂公司有資金往來農會來電稱,統茂公司得知案件已移送執行後即立即籌措資金於111年11月3日於農會臨櫃將這件欠款2373萬餘元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並代統茂公司轉知士林分署請儘速撤銷扣押命令,避免影響統茂公司日後諸多建案與銀行間辦理融通借貸需求。

士林分署請農會承辦人傳真繳款收據並確認金額無誤後即立刻撤銷扣押命令,以維護統茂公司之權益,使全案能於收案後短短半個多月內順利全額追回。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如有在法定山坡地申請開發案件,務必遵照「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於收到各地方政府農業局繳款公文後30天內繳納回饋金,以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林木資產,並保育自然環境,避免山坡地因過度開發利用引發各種災害悲劇。

士林分署也表示,針對惡意欠繳者,將秉持社會公義之維護,依法強力執行;至於欠繳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而置之不理,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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