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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艦弊案不法所得 由列支敦斯登追回3.2億
拉法葉艦弊案不法所得 由列支敦斯登追回3.2億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對海軍影響重大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軍火商汪傳浦存在海外的不法所得,經20多年的訴訟、追討,今(2)日成功完成第一筆追回不法所得,共計約1100萬餘美元,折合台幣3億2986萬2904元,已匯入台北地檢署外幣專戶,並執行後續沒收事宜。

法務部表示,自90年間起,法務部就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後,這是第一筆成功追回之海外犯罪不法所得。這筆款項得以成功追回,經過政府多年努力,持續與他國建立並維繫良好國際合作管道,部長蔡清祥上任後非常重視,具體指示及鼓勵同仁繼續鍥而不捨,全力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追回不法所得,以彰顯司法正義,終經由外交部、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等的協助與友邦列國共同努力,而有今日之成果。

台北地檢署表示,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是在91年間2月間,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向列國提出司法互助請求,至95年9月間經列國同意提供司法互助,並凍結相關被告在列國之銀行資產。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則於同年9月間對被告汪傳浦、葉秀貞及其子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與郭力恆、郭問天等共8人,以共同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罪嫌提起公訴。

其中,被告郭力恆、郭問天已經在103年4月判決有罪確定,台北地檢署已於104年4月間,將瑞士先行返還我國之郭力恆、郭問天約3500萬美元(約11億元台弊)之扣案犯罪所得執行完畢繳入國庫。至於104年1月20日在英國死亡的被告汪傳浦、葉秀貞及其4名子女因逃匿國外,拒不到庭受審,經法院於98年間發布通緝在案。

北檢指出,有關汪傳浦及其家人的犯罪得沒收部分,原由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依修正後刑法沒收規定,於105年7月1日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之後特偵組於106年1月1日將本案移交北檢後,即指派專責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辦理,終經最高法院陸續於108年及110年間裁定確定,宣告沒收美金4億8719萬餘元。

北檢即於110年及111年間,經法務部轉請外交部、駐瑞士代表處協助,向列國提出返還被告汪傳浦等人犯罪所得之請求。終於完成跨國追回美金1103萬359.60元。

照片來源: 翻攝海軍司令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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