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和女下屬發生辦公室戀情,110年1月雙方分手後,李男想挽回感情,卻用在女方住家下盯梢、守候、跟蹤,還開車尾隨,持續打電話傳訊行騷擾等方式,讓女方害怕,1年多的時間就達12次,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跟蹤騷擾法》起訴李男。
檢方調查,李男在前年1月與前女友分手後,多次傳送訊息表達想挽回的心意,但女方表明不可能復合;李男卻不死心,去年6月20日起,每逢早上女方上班出門或傍晚下班返家之際,他都會到女方住處附近守候,總計12次,使女方不堪其擾。
去年10月13日晚上8時許至10時許,前女友發現李男又在住家樓下盯梢、守候、跟蹤,決定「不忍了」報警求救,警方獲報到場告誡李男。李男到案坦承,明知前女友曾說過不要再騷擾她,仍打電話、到前女友住家附近,要求和她見面。
檢方認定李男多次騷擾前女友,足以影響女方平日生活與社會活動,依「跟蹤騷擾通報表」、法院家暴通常保護令、女方接受心理諮商的證明,認為李男涉嫌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依法起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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