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在牙醫診所擔任助理,未取得合法牙醫師資格,竟為病患安裝假牙,因病患假牙與口腔牙齦不合,才爆出黃男無照行醫,檢方依違反醫師法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黃男,士林地院判黃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檢察官認刑度太輕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今(19)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徒刑6月判決。業務過失傷害部分確定,違反醫師法部分可上訴。
黃姓男子是在107年間受僱於具有合法牙醫師資格的鄒姓牙醫,在鄒姓開設的牙醫診所內,擔任助理人員。黃男明知其未依法取得牙醫師資格,不得於口腔內執行印模、咬合採模、試裝、裝置或其他牙醫診療相關之醫療業務,竟107年10月17日晚間,在牙醫診所內,由黃男為病患王姓病患執行調整、裝置假牙等醫療業務。之後因王姓病患所佩戴的假牙與口腔牙齦不合,經王的家屬質問鄒姓牙醫後,才知道黃男無照行醫因而提告,王姓病患因口腔癌死亡,被檢察官依違反醫師法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認定黃男無照行醫,違反醫師法的犯行明確,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但是,王姓病患在前往牙醫診所安裝假牙前的107年7月25日就經醫院診斷出罹患左側頰黏膜惡性腫瘤第4期,與假牙間沒有因果關係,這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檢察官則仍認為王姓病患因佩戴假牙與口腔牙齦不合,使口內黏膜基因突變,而發生口腔癌,據此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仍認定,王姓病患的口腔癌與黃男的違法執業有關,而且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並考量被告雖有意與告訴人家屬商談和解事宜,然因雙方就和解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迄今未能達成和解。
合議庭認為士林地院的判決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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