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調查局某處的錢姓組長,對女下屬屢屢以言語、肢體方式實施性騷擾,被害女調查官提出申訴,由副局長召集組成的申調小組,調查後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並建議由權責單位依公務人員相關懲處規定辦理,不料,錢某提行政訴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10)日遭駁回確定。
被害女調查官是109年5月提出申訴,早在107年10月間,錢姓組長就用「這樣摸你,你都不會不舒服嗎」,讓女調查官感到不舒服,之後,錢某又多次碰觸女調查官的肩膀、手臂、手背及大腿外側等身體部位。
107年10月29日女調查官外派執行查賄任務,返回後就將辦公室座位遷移,以減少與錢某接觸,但錢某與女調查官間在當時往來頻繁,即使短短一、二日,也足夠讓錢某有充足的時間與機會,在言談間對女調查官進行她所指訴的肢體碰觸行為。
錢某並在108年5月20日以LINE邀約女調查官在外見面聊天,因當晚全部據點同仁都要一起在外聚餐,所以女生用LINE表示,有事在辦公室講就好,錢某隨即回覆:「別擔心,我不會把你吃了,哈哈」。讓女調查官認為LINE文句有性意味,有被吃豆腐感覺,感到很不舒服,不受尊重。
調查局第7屆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受理女調查官申訴後進行調查,認為錢的行為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的性騷擾,申訴成立,並建議由權責單位依公務人員相關懲處規定辦理,錢某不服提復審到行政訴訟,一路敗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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