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更裁1500萬元交保 士檢抗告被駁免押確定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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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更裁1500萬元交保 士檢抗告被駁免押確定
蕭景田更裁1500萬元交保 士檢抗告被駁免押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捲入新科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涉及賄選的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被士林地院裁定交保,經抗告發回,更裁仍以150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0)日駁回檢方抗告,蕭景田確定免羈押。

去年九合一選舉前接獲士檢接獲情資,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涉嫌用現金向里長買票,要求支持議員候選人林杏兒,林順利當選。檢方追查,蕭景田疑似就是出資者,這筆費用是國民黨提供的競選費用。全案因被告蕭景田遲遲未到案,去年12月29日中午發布通緝,之後蕭主動到案,士檢聲請羈見,卻被士院裁定800萬元交保,士檢抗告經發回更裁,仍以1500萬元交保,於是士檢再提抗告。

高院審酌後認為,依卷證資料顯示,被告蕭景田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 條第1項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前後供述不一,並與多名共犯或證人供詞未盡一致,但相關里長及 里長候選人,均經傳訊完畢 難認被告有何勾串或滅證之虞。

而且,被告翻牆逃亡數日後自行到案,審酌其經歷及生活經濟重心均在我國等事實,認原審裁定被告具保150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以此防免被告逃亡,並無不當。同時,士院原裁定另命被告禁止與相關共犯、里長或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乃為確保共犯或證人不受被告影響而更改先前供述,並非裁定理由矛盾,被告如違反命令,仍得成為羈押被告併予禁見之事由。駁回檢方抗告,蕭確定不需被羈押。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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