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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偷吃2已婚女下屬正宮求償拿嘸錢 上網查判決書傻眼

人夫偷吃2已婚女下屬正宮求償拿嘸錢 上網查判決書傻眼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在公司擔任經理期間,與已婚同事「小玲」(化名)發生婚外情,正宮發現後訴請離婚並提告,最終以30萬元和解,但正宮卻遲遲未拿到應有的賠償,懷疑丈夫有貓膩,自行上網查閱判決書赫然發現,原來丈夫還和另名同樣已婚的女下屬「阿春」(化名)也因為有染也挨告,正宮火大,提告丈夫與阿春,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判2人侵害配偶權,要連帶賠償50萬元。

判決指出,正宮是在2021年得知丈夫於2020起2年間與小玲發展婚外情,她提告兩人並與丈夫離婚,丈夫也同意賠償30萬元後換得正宮撤告,但奇怪的是,年薪近500萬的丈夫卻遲遲未付賠償,正宮於是上網搜尋判決書,赫然發現原來丈夫不僅偷吃小玲,還和另一名女下屬阿春也有染,還被告上法院,正宮火大,再對兩人提告並求償60萬元。

全案在法院審理時,阿春坦承有和人夫發生性行為,但2021年5月人夫就對她說過「我老婆知道我跟妳的事情」,可見正宮當時就已發現他們的不倫關係,現在提告已超出求償時效。

根據過去判決書,阿春曾對人夫提出性騷擾申訴,並表示和人夫發生多次性關係,但人夫說要回歸家庭、疏遠她後,她卻看到人夫和女同事小玲早上同時出現在辦公室、中午又一起消失,所以認為人夫是因為有了小玲,才將她玩弄後拋棄。

而人夫任職的公司也發現,人夫和阿春彼此的手機對話相當鹹濕,人夫還跟阿春提到可以虛報加班費,來支應兩人在摩鐵休息的費用,至少有13筆虛報加班費紀錄,事後阿春遭解雇,人夫也主動離職。

法官審理後認為,人夫當時只是想擺脫和阿春的關係,才對她表示正宮知情,但這無法證明正宮當時真的知道兩人姦情,因此判定兩人侵害配偶權,審酌人夫和阿春在2021年申報所得各為471萬元、229萬元,阿春又表示她被解聘後整年沒工作,目前工作的底薪也不到4萬,判兩人要連帶賠正宮40萬元。可上訴。另外,人夫也要賠小玲和阿春的丈夫各8萬、50萬元。

照片來源:翻攝桃園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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