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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正副議長涉賄選 林士傑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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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正副議長涉賄選 林士傑裁准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繼檢調聲押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獲准後,檢調將日前搜索時逃逸的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拘提到案,檢察官偵訊後,以林士傑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審理後裁准。

此外,檢方也再傳訊已交保的李文俊、跑票的無黨籍議員黃麗招,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今(8)日開庭審理。圓山國際開發公司總裁楊志強被台南地方法院無保請回,檢方抗告後發回,南院也將於9日開庭審理。

法院理由指出,訊問被告林士傑雖否認犯行,但是有聲請書所載的相關證據在卷可憑,足使一般人相信被告就本次議長選舉,共同從事強迫投票之犯行,涉犯刑法第142條妨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

且被告林士傑在1月3日經檢察官傳喚未到,於檢察官簽發拘票後,始於1月6日經拘提到案,所述理由亦與被告之女所述登山失聯不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事由。

又被告就所涉犯罪行為,其供述與證人之證述顯有歧異,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之可能,也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事由,有將被告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因而裁定林士傑應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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