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因涉犯通姦罪被檢方起訴並遭判處罪刑,提出通姦除罪釋憲聲請,促成釋字第791號通姦除罪解釋,自稱律師的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周方慰,竟然沒有律師資格,卻涉嫌長期承攬民事訴訟,時間長達5年,台北地檢署今(6)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3路搜索,並將周男約談到案,朝違反律師法方向偵辦,稍晚將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據了解,周方慰身兼富邦行銷管理顧問、萬國國際開發公司、富邦綜合開發3家公司負責人,但周不具律師資格,卻長年為某家國際財務顧問公司承攬訴訟業務,獲取數百萬元報酬,涉嫌違反《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罪嫌。
檢調獲報,周方慰自102年到107年間,在沒有律師資格情況下,卻涉嫌辦理訴訟業務,屢次替某家財務顧問公司打民事官司,獲利數百萬元。
雖然訴訟代理人」,可以沒有律師資格代表原告出庭,但由於沒有取得律師資格,依《律師法》規定,不能靠打官司「收費」,如要收費幫人打官司,就必須取得律師資格。
《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規定「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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