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有「德東飆車王」之稱的簡姓男子,今年3月18日駕車在士東路撞死65歲婦人、撞傷2名女高中生,被依過失致死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19)日開庭,簡男在法庭上大推責任,指事故發生時他未超速,是行人突然衝出,公訴檢察官直言「聽不下去」並提出時速破百的事故鑑定報告,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簡姓男子是在3月18日晚間7時許,駕駛黑色轎車,高速行經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芝玉路二段路口後,撞飛3名路過行人,其中65歲謝姓女子當場無呼吸心跳,經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另2名高中學生則受有腿部骨折。
士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簡姓男子。士林地院9月20日開庭時,簡男辯稱是行人突然衝出,他不及反應,把責任推給被害人,不過,當時簡男還坦承過失也有意願和解。
不料,士院再度開庭,簡男態度丕變,稱自己平常都會禮讓行人,開車不會超速,自己也不是「德東飆車王」,事故當時外側車道有腳踏車騎在路中,害他變換到內側1次,並緊跟在前車後方,注意前車狀況,時速沒有超過50公里。
不過,簡男的說詞令論告的公訴檢察官都表示自己難過的聽不下去,並出示時速破百的事故鑑定報告,直接打臉簡男「時速50公里以下」的說詞,由於簡男的說法太誇張,檢察官也建議被害人家屬,如果開庭的氣氛會讓自己難過,以後由告訴代理人出庭即可,不必親自到庭。
死者女兒則說,「開庭是唯一能替媽媽做的事情,希望透過參與,陪媽媽走完最後一程,看到肇事者接受法律制裁」。並稱事故地點旁邊有托嬰中心,法院也有托嬰中心,屬於學童常經過路段,希望肇事者負起該有的責任,讓大家知道行車安全的重要。
死者家屬告訴代理律師表示,簡男上次調解僅給2萬慰問金,之後未接觸,由於簡男並未顯示與被害人和解的誠意,法官諭知準備程序結束,審理庭期另訂。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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