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蔡姓保母受雇照料幼童,不但將被害幼童留置住處家中,更虐打幼童,造成幼童重傷昏迷,台中地檢署指揮清水分局將蔡姓保母招提到案,偵訊後認蔡姓保母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之成年人傷害兒童罪、刑法重傷害罪及偽造文書罪,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蔡姓保母獲准。
檢方調查,蔡姓女子自今年8月間,受僱照料不滿2歲的被害幼童,而擔任幼童保母,在蔡女位於台中市清水區的住處照顧被害幼童。不料,分別在8月、9月間某日,接連傷害幼童。
蔡女又在今年11月某日照顧被害幼童與另一名2歲兒童期間,將2名兒童獨自留在其上址住處而自己外出,並為掩飾其外出未實際照顧幼的事實,在被害幼童的「寶寶日誌」APP上,不實登載被害幼童之相關被害幼童照護情況並於同日下午,基於虐打幼童,使幼童受有急性硬腦膜下血腫、無法自主呼吸等重傷害,之後蔡女將幼童送至醫院。
台中地檢署接獲通報後,檢察官指揮警方積極偵辦,查出被告蔡女涉案情節重大,且有湮滅證據之事實,發動搜索及拘提,依蔡女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成年人傷害兒童、刑法第278條第1項之重傷害及第220條及215條之業務上準文書登載不實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湮滅證據之事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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