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陽明山國家公園擎天崗草原上野化水牛族群,在109年11月9日至12月30日大量異常死亡,台北市動物保護處為此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違反動物保護法,裁罰7萬5000元罰鍰,還要接受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課程,陽管處向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北院審理後認為,北市動保處的裁罰應以「飼主」為前提,陽管處並非水牛群的飼主,判決撤銷動保處的裁罰。可上訴。
台北市動保處的裁罰主張,109年11月9日至12月30日止,陽管處轄内擎天崗地區計有21隻水牛接連死亡,多數體態消瘦、肋骨明顯,腹脅部顯著凹陷,剖驗結果亦顯示牛隻死亡與長期營養不良具關連性。
動保處認為,是陽管處疏於照顧致圈養管理之水牛大量死亡一事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時第5條第2項第1款、第2款、第10款規定,且因死亡牛隻高達5隻以上,於是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33條之1第3項及台北市動保處處理違反動物保護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裁罰陽管處7萬5000元罰鍰,並接受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課程等情。
不過,法院認為,擎天崗水牛群的歸屬疑義,陽管處曾函詢動保法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並經農委會函釋系爭水牛群經查證確無其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力之人的狀態下,其並「無」動物保護法之適用。
至於擎天崗約42公頃圈圍面積刺鐵絲圍籬固然是陽管處架設,目的是避免水牛群外逸至農地之目的,這也是動保處參與會勘後所得之共同結論,所以陽管處並非藉由設置及補強圍籬成為水牛群的所有人或實際管領人,不因此具有義務圈養或飼養系爭水牛群,也無證據顯示水牛群有其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力之人。
因此,台北市動保處以陽管處為水牛群之「飼主」,被圍籬圈圍之水牛群有異常大量死亡,認其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1款、第2款、第10款規定為裁罰處分,顯然違法。判決撤銷裁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