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毒大麻郵包嫁禍前網媒負責人 黃少鋒二審改判2年10月 - 匯流新聞網

NEWS

寄毒大麻郵包嫁禍前網媒負責人 黃少鋒二審改判2年10月
  • 字級
寄毒大麻郵包嫁禍前網媒負責人 黃少鋒二審改判2年10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毅傳媒前負責人巫俊毅捲入大麻毒郵包事件,教唆寄大麻郵包的四海幫成員黃少鋒,台北地院判刑5年,黃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4)日認黃的運輸對象只1人,也無因運輸毒品而獲有利益,改判刑2年10月。可上訴。

這起大麻毒郵包事件一度傳出聯電集團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之子宣昶有是「幕後黑手」,不過,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確認教唆寄大麻毒郵包的是四海幫份子黃少鋒,與宣昶有無關,因此不起訴處分還宣昶有清白。

黃少鋒是指示已遭判刑確定的李姓男子郵寄淨重分別為0.4公克、3.19公克的大麻2小包給不知情之巫俊毅,李男於是在110年3月12日上午10時58分許,前往新店碧潭郵局,以「林柏昇」名義,將2小包大麻分別裝在2個包裹內郵寄。 經調查人員於同月15日上午8時10分、9時,分別在五股郵局、內湖郵局扣得 大麻毒品包裹而查獲。

台北地院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將黃少鋒判刑5年。黃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黃在於偵、審自白犯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減輕其刑,同時,黃運輸大麻之數量、重量不多 運輸對象僅1人,並在國內運輸且未與他人達成販賣或轉讓之合意,也無因運輸毒品而獲有利益,所犯情節與大宗走私、運輸而獲得厚利、使毒品大量流通社會之情形相較,所生危害顯然較低,以其所犯罪刑之重縱依上述規定減刑後,仍有情輕法重之處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 減其刑,並以此為撤銷原審判決之理由。

同時,黃少鋒犯後自始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所運輸之大麻也及時為警查獲,未實際流通,對社會尚未造成重大之損害,因此改判徒刑2年10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贊助義警自強活動賄選 台中市議員候選人交保

黃國昌PO旺中主管群對話截圖被控個資法 無罪確定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