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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首次查獲「虛偽陪選」 鄉長候選人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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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首次查獲「虛偽陪選」 鄉長候選人羈押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金門縣某區蔡姓鄉長候選人同額競選,怕選票未達最低當選票數門檻,竟然透過中間人找陳姓男子「陪選鄉長」,金門地檢署指揮警方跨海搜索上開案件關係人住居所等處所共三處,並拘提蔡姓候選人等5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向金門地院聲請羈押蔡姓候選人、蔡姓中間人及陳姓陪選男獲准。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選舉,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以所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始為當選,否則將導致選舉無效。所以鄉、鎮、市長同額競選並非「自己投自己一票就當選」。

金門地檢署獲報,某區的蔡姓鄉長候選人疑因擔心其欲參選之選區將淪於同額競選,又怕自己無法達到選罷法所定的最低當選票數,於是透過中間人找人「陪榜」。

承辦檢察官協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指派到金門地檢署支援查賄的台中地檢察署檢察官認時機已成熟,從11月17日起連續多日,共同指揮金門縣警局金湖分局,並會同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第三隊、花蓮縣警局新城分局等單位,持搜索票跨海搜索陪選案關係人住居所等處所共三處,並陸續拘提蔡姓鄉長候選人等案件關係人共5人到案說明。

嗣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蔡姓鄉長候選人、陳姓「鄉長候選人」,以及蔡姓中間人等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7條第1項後段、同法97條第2項後段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依法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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