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縣湖口鄉縣議員候選人范振龍等人涉嫌在6月至10月初間,指示宗親發給選民現金1000元、非宗親則只有500元,新竹地檢署今(17)日偵查終結,對候選人范振龍及樁腳共10人,以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提起公訴;另對受賄者共32人,為職權為不起訴處分。
檢方起訴指出,范振龍已登記參選新竹縣第2選區湖口鄉的縣議員候選人,其為求順利當選,在6月到10月初間,請新湖某球類協會的范姓宗親理事長為其現金買票,並告知買票價額為范姓宗親1票1000元、非宗親則為500元,范姓宗親允諾後,陸續經由宗親、球類協會系統,找來其他范姓宗親等8人為候選人范振龍蒐集受賄名單後回報范姓理事長,續由候選人范振龍交付賄款與范姓理事長,再由理事長轉交給其他8名樁腳後,再分送選民進行現金買票。
檢察官蔡宜臻受理偵辦,經蒐集相當證據後,於10月24日,指揮司法警察持法院搜索票,搜索涉案人住、居所10處,並拘提、傳喚涉案者到案,竹檢動員8名檢察官漏夜協力訊問,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候選人范振龍、 樁腳范姓理事長及另名范姓宗親樁腳共3人獲准,另密集傳訊近50人,扣押及受賄者主動繳回款項計48萬餘元。
全案偵查後,以候選人范振龍及樁腳共10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 條第1項投票交付賄賂罪嫌提起公訴,並以范姓理事長等9名樁腳均已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併請求法院依選罷法第99條第5項規定減輕其刑;受賄者共32人則由檢察官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