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退還土地增值稅 管收留置前速繳22萬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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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繳退還土地增值稅 管收留置前速繳22萬
拒繳退還土地增值稅 管收留置前速繳22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的梁姓民眾5年內多次買賣土地,依土地稅法應退還最初買賣土地的土地增值稅180萬餘元,梁某有多筆百萬元資金往來,名下有另外處分的房產,卻拒不退還,並且無視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到案說明財產狀況的通知,在得知台北分署採取拘提到案後,卻又稱無力繳納,台北分署於是聲請管收,留置期間梁某趕緊籌款,當日繳納22萬元,餘欠則以每月9萬元分期清償才免遭管收。

梁某是107年間出售中山區土地後又購買信義區土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180萬餘元,不過,梁某在110年底又將之前購買的信義區土地再行移轉,由於是5年內再行移轉重購土地,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台北分署受理執行後發現梁某在收受稅單後有多筆百萬元以上資金往來及處分名下另一筆敦化南路房地情形,且未依執行命令清償或到場說明財產狀況。台北分署於聲請拘提獲准後到梁某經營的公司實施拘提,現場雖未拘獲,惟梁姓民眾獲知台北分署到公司找他後,即主動與台北分署聯絡到場時間。

不過,梁某11日在台北分署訊問時,就處分房地及資金往來情形均推稱用以返還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就未繳納稅款原因則無法提出說明,還辯稱因疫情影響,資金周轉困難,需等到明年才有辦法處理欠稅,並提出信用卡已遭強制停卡通知為證。

台北分署認梁某在收受稅單後顯然故意不履行,並有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的情事,依法對梁某實施聲請管收前之留置程序,梁某發現台北分署執行是「玩真的」,隨即請求撥打電話籌款,並於當日繳納22萬元,餘欠則以每月9萬元分期清償。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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