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辦柬埔寨人蛇集團案件,10日偵結第一波佯稱「從事電腦打字工作,合法正當,底薪1個月新臺幣4萬元,獎金另計」,的人蛇集團,起訴陳姓、賴姓、周姓及林姓4名被告,其中陳、賴、林等3人移審屏東地方法院後,法院裁定繼續羈押。
近來屢傳國人遭犯罪集團以求職打工為幌,誘騙出境前往柬埔寨、泰國等地,入境即被犯罪集團要脅從事不法,並動輒恐嚇、毆打而施加暴行,造成在臺家屬及國人恐慌。屏檢檢察長陳盈錦認為上情致求職者陷於國外犯罪之險境,對社會治安及求職安全妨害甚大,日前責由主任檢察官劉修言統籌,並指派檢察官林冠瑢、江怡萱共組專案小組深入偵辦,經指揮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屏東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警局三民分局嚴查速辦,將部分犯罪集團組織成員查緝到案。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陳、賴、周、林等4名被告加入從事詐欺及人口販運集團,該犯罪集團分為負責以投資、感情等詐術對外從事詐騙之「業務部」、負責訛詐國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加入本案犯罪集團之「人事部」等部門。
分工方式係由賴姓被告擔任「人事部」組員兼財務,誘騙國人出境加入本案犯罪集團、管理零用金、並自其名下帳戶協助發放代墊款,回報其他集團成員俾利進行獲利核算及分潤等事宜。
陳姓被告為「人事部」小組長,負責管理組員及查驗組員行動電話內容,並誆騙國人出境加入該集團;周姓被告為「人事部」組員,負責招募騙取國人出境;林姓被告負責聯繫、載送受招募之國人,並偕同辦理及代領受護照、偽造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供向查驗人員出示等事宜。
陳、賴、周等3人分向被害人石姓、杜姓,其中8人為原住民身分等10名被害人佯稱「從事電腦打字工作,合法正當,底薪1個月新台幣4萬元,獎金另計」等話術誘使國人應徵,應徵者誤信同意出國後,即分別由林姓被告及其他在國內之集團成員駕車載送被害人辦理護照、前往機場等,如果被害人未攜帶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則回報由集團成員將偽造之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電子檔傳予林某,再由林某到超商印出後交給被害人出示機場查驗人員,使被害人順利出境。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等人分別涉犯刑法第297條第1項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刑法第212條、第216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陳、賴、周、林經移審後,其中偵查中在押被告陳、賴、林等3人,屏東地方法院裁定續以羈押,屏檢也將繼續追查其他尚未到案的共犯。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