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過去任職宏碁副總期間,執行的農委會3年期計畫,其中2009年、經費約1700萬元的報告書,再被檢舉大幅抄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06年委託工研院執行的報告,張善政辦公室表示,「有引註文章名稱,且在合理使用範圍。」對此律師黃帝穎認為,張善政主持的研究案,領取農委會超過5,736萬元,這都是納稅人血汗錢,並非單純非營利教育目的或公益學術研究,對於張善政辯稱是著作上合理使用,法院未必買單。
黃帝穎指出,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能否認定是著作之合理使用,判斷之基準包括: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黃帝穎表示,依據《鏡週刊》調查,張善政主持的研究案涉及抄襲的內容,包括政府報告和商周等私人著作,張善政的研究案具商業目的,因此主張合理引用的空間較低,其中又擅自引用他人著作,且比例不低,依照實務見解,張善政未必能通過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更嚴肅的是,畢竟涉及5,736萬元公帑,張善政要面對的責任,恐不只是著作權法的最基本要求,更事涉違反農委會標案規定、違約及有無詐欺等民、刑事責任,仍必須向社會交代。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也在黨團記者會中表示,這份報告有將近一半涉嫌抄襲,且張善政辦公室的回應方式非常奇怪,在參考文獻列表中有註明這篇文章,這樣就算是引註了?他們在這29頁內瓢竊、剪貼,把原來圖表的消息來源拿掉,當作是自己的,他說這是合理使用範圍,沒有違反著作權法,身為一位律師,這樣的說法非常可笑,客觀證據顯示這就是抄襲啊!複製貼上不是抄襲?
黃世杰認為,張善政研究報告50筆參考文獻中,確實有把工研院報告的名稱放進去,但引註方式非常奇怪,相較於其他直接從工研院報告照搬過來、格式工整的參考文獻,該報告名稱不但沒有標題引號,也沒有作者、日期,他質疑這叫作引註?這種引述方式顯然就是要矇混。
最後,黃世杰表示,很遺憾張善政一直推卸責任、拉別人下水,試圖隱身幕後,胡亂引用著作權法法條企圖卸責,這不是光明磊落的作法。
圖片來源:鄭運鵬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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