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結,今天宣判,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被判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民進黨立委蘇震清10年、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逃漏稅罪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立委陳超明表示,「天真的黑了!大道不行,無言不語!天良不見!司法淪為政治鬥爭、打擊異己的工具,司法已不被期待,台灣價值已不見。」
陳超明表示,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汙所得!本案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自己: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我有罪,實在讓人錯愕。
陳超明指出,本案明確證據證明我一開始即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本案中我僅僅打了一通不到三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而已,一個「未召開、未出席、未發言」的立法委員,竟被冤枉有罪,實難令人折服,本人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陳超明說,本案檢調單位監聽十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我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我更與這些人從未見過面。卷證中也顯示我完全不清楚梁文一在爭取政治獻金的過程!法院審理中,經濟部從上到下的官員都作證我從未詢問過SOGO百貨爭議案件,遑論我怎可能與李恆隆等人有對價關係。
陳超明表示,法律的法理上與證據上,陳超明無罪,絕對沒有問題。但法律以外,非我-陳超明所能掌控。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經成為政黨的打手!我堂堂一個國會議員,都受到如此不平等的遭遇,更何況一般百姓,著實令人對台灣司法失望。
陳超明認為,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本人有罪,更何況是合法的、公開的、正式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那全台灣有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是否皆應有罪?更何況有行政權的,選舉出身有政治獻金的行政首長更應有罪?難道現在政府鼓勵:明的不行,就暗的來?「審判者與執法者,大家摸摸良心,你們良心何在?有冤屈!有冤枉。」
圖源片來:陳超明粉專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SOGO案宣判10-8】遭重判8年6月 廖國棟不服 揚言上訴到底
【SOGO案宣判10-9】民眾黨:建議修法讓被判刑立委解除職務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