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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爭議呼應陳水扁 學者怒:終身褫奪公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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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爭議呼應陳水扁 學者怒:終身褫奪公權違憲!

CNEWS匯流新聞網 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凱達格蘭基金會《新台灣國策智庫》今(8)日於智庫會議室舉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由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主持,立法委員莊瑞雄律師、張正修教授、江榮祥律師、朱武獻教授、吳景欽教授、涂予尹教授、陳俐甫教授、曾建元教授等報告暨與談。

近期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犯洗錢罪將入獄,由於行政院所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涉犯「洗錢防制法」將終身不得參選,若未來立法通過,陳致中便就此退出政壇,其父、前總統陳水扁多次為此請願,更北上向總統府、立法院、行政院請願。

涂予尹表示,如果選罷法修正案第26條被通過,其手段是否是最小侵犯其實是非常可議。「褫奪公權除了死刑、無期徒刑都還有時間限制,最高只有10年,這第26條卻是終身限制參政權。」

涂予尹指出,刑法規定褫奪公權需由法官宣告、並且是一年以上刑期且認為有褫奪必要,不過,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通過,不管法官量刑多少,也許只是宣告1年以下,卻由立法就剝奪司法的權力。

曾建元認為,刑法對於終身褫奪公權只有死刑、無期徒刑,其中有期限、最高十年的褫奪公權必須是法官宣告時認定犯罪行為有褫奪公權必要,必須是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據惡性重大才可以。但現在刑法的規定被選罷法第26條所破壞。

「如果我們都沈默、都軟弱,我們的參政權無形間就消失了」。陳志龍則表示,褫奪公權應該是受到憲法保護,若要褫奪必須根據第23條規定,並由刑法規定,不容許脫離法定原則,對於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如果這樣法律通過,台大法律系就要關門,刑法的罪行法定也要廢掉。

另外,陳水扁參加「新台灣國策智庫」舉辦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媒體採訪通知還說明「阿扁也會參與採訪」。台中監獄副典獄長黃勝雄受訪表示,扁方面事前知會中監,將參加國策智庫舉辦的活動,中監同意參加,至於受訪,中監並不知情,將視後續狀況,再進一步處理。

圖片來源:記者潘永鴻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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