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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籲更新氣候變遷行動計畫 環署:最快年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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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籲更新氣候變遷行動計畫 環署:最快年底修正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今年1月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後續推動,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總統已於2月15日令公布施行法案,環保署將在半年內提出包括碳費收取、抵換交易等12項關鍵子法。然而針對碳費優惠費率須依照立法說明訂定,民進黨立法委員洪申翰於質詢時指出,針對第29條碳費優惠費率,修法過程各方擔心是否會開了一個門,讓排放者可以迴避責任。

洪申翰強調,最終三讀版本增列了立法說明,定調碳費收取是基於排放者責任,但考量不同行業別和不同生產規模,也強調公平性,最重要的是確立優惠費率的目標是透過誘因,促進企業加速、加深投資和推動減碳工作。

洪申翰指出,類似政策最有名的國際立法例是英國,政府與產業公協會簽訂減碳契約,企業達成目標可以獲得優惠費率,但做不到則要加倍追繳,減碳目標的設定尤其強調科學的重要性,因此,這次立法說明也要求相關子法訂定要參考國際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 (SBTi) 的做法。洪申翰詢問,優惠費率的子法訂定是不是會依循立法說明列舉的原則和條件來做,張子敬表示贊同。

洪申翰提到,調適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四年一期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中央各部會相關工作都在裡面,地方政府也會參考行動方案,訂定各自的執行方案。環保署在去年12月將草案送行政院,現在還未核定,新修過熱騰騰的工具能放進去的,就應該加入,否則四年後才來處理,是很奇怪的。

張子敬回應,第三期方案112年就要實施,希望委員能體諒,讓現有草案先進入核定程序,之後再修補,而且環保署現階段人力缺乏,就算環境部組改通過,也要到下半年才成立,現在因為人力的缺口,要因應新法的內容會有困難。洪申翰駁斥,「不要再一直用人力不足來回答,我們幫你修了這個法,執政黨也盡速排了組改詢答,如果照署長這樣講,我們就等環境部通過,再來修氣候變遷法啦!」

洪申翰表示,接下來四年就是用這個行動方案來管考各部會和地方政府的調適作為。環保署應該擔起責任,說明清楚在新法施行公布的這個階段,應該要在第三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加入哪些概念和政策工具,而不是用人力缺乏當理由,修法之後就把法規放在旁邊,變一個抽象概念。張子敬承諾,會在兩個禮拜內提出評估報告,針對第三期方案的修正加強版本提出規劃,納入因應法調適專章的內容。

照片來源: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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