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陳琬惠檢舉林姿妙包庇違建 林姿妙:委請律師提告誹謗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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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陳琬惠檢舉林姿妙包庇違建 林姿妙:委請律師提告誹謗
民眾黨陳琬惠檢舉林姿妙包庇違建 林姿妙:委請律師提告誹謗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屈彥辰/綜合報導

台灣民眾黨宜蘭縣長參選人陳琬惠日前召開記者會,指控宜蘭縣長林姿妙數度進出富商劉志和的違建招待所「喬事」,修正法規圖利開發業者,今(1)日前往監察院檢舉宜蘭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案。林姿妙及宜蘭縣府今鄭重澄清,林姿妙本人從未進入過劉志和位於梅花湖之招待所,並已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涉犯《刑法》「誹謗罪」、《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犯行。

針對陳琬惠日前召開記者會,指控數度進出富商劉志和位於梅花湖畔之招待所,與劉志和關係密切,復未拆除該違建招待所,另准許廠商專案申購河川土石,違反採售分離原則乙事,林姿妙及宜蘭縣政府鄭重澄清如下:

一、姿妙從未曾進入劉志和位於梅花湖之招待所:姿妙從未曾進入過民眾黨縣長參選人陳琬惠所指稱之劉志和位於梅花湖之招待所,陳琬惠在未盡任何查證義務之情形下,含沙影射,捕風捉影,指鹿為馬,妄稱姿妙為富商劉志和招待所之座上賓,與其交情匪淺云云,顯係利用媒體及社群網路牟取個人之政治聲量,並意圖使姿妙不當選,姿妙已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涉及刑法誹謗罪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犯行。

二、冬山鄉梅花湖畔之違建,本府前已將之列為拆除對象:針對民眾黨參選人陳琬惠記者會及媒體報導所指本縣冬山鄉梅花湖畔違建一事,查冬山鄉大埤段1192地號土地建物,本府自94年至本(111)年2月前,並未曾收到任何該違章建築之陳情或檢舉案,直到媒體於本年2月間披露後,本府即依報導內容,轉請冬山鄉公所進行查報。經查,該建物確有違建情事,面積為2層樓共194平方公尺。後經本府通知違建人於文到30日內補辦建築執照,違建人逾期未補辦,本府已於本年4月間,開立違反建築法違建拆除處分書,同時依照「宜蘭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將其列為第三順位拆除對象,後續將依照全縣違章建築優先順序執行拆除作業。

三、有關河川疏濬及市地重劃,本府均依法令招標及執行,並無不法情事:本府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該自辦市地重劃案屬公共工程之一環,本府本於推動公共工程建設之職責,給予適當之協助,將新城溪疏濬所取砂石,由重劃會專案申購作為重劃區基地土石方使用,過程完全依照相關法令辦理;另本府在辦理河川疏濬作業上,也完全依照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廠商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定資格,依法都可以做為決標對象,整體過程透明公開。以上作為均符合河川疏濬「採售分離」規定,陳琬惠所指稱「變更法令專案申請替財團開路」云云,顯係虛偽指控,盼外界勿隨之起舞,對姿妙及本府做不實影射及連結。

綜上所述,民眾黨縣長參選人陳琬惠在未盡任何查證義務之情形下,含沙影射,捕風捉影,指鹿為馬,顯係利用媒體及網路社群牟取個人之政治聲量,抹煞本府公務員兢兢業業、依法行政之操守與努力,並意圖使姿妙不當選,姿妙已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涉及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犯行,亦請外界勿隨之起舞,對姿妙及本府公務員做不實影射及連結。

照片來源:林姿妙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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