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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爭議 時代力量索取資料遭拒 要求NCC三月底提報告
鏡電視爭議 時代力量索取資料遭拒 要求NCC三月底提報告

鏡電視爭議 時代力量索取資料遭拒 要求NCC三月底提報告 1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屈彥辰/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22)日召開「鏡電視黑影幢幢,陳耀祥護航到底」記者會,時代立委陳椒華、邱顯智和王婉諭皆出席。陳椒華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鏡電視執照案,爆出許多內幕,引發各界對NCC主委陳耀祥護航的質疑。她自述,她跟NCC索取鏡電視遭檢舉的調查紀錄、調查報告、NCC與鏡電視之間公文往返紀錄、1月11日的第999次委員會議逐字稿紀錄等,都被各種理由拒絕提供。

陳椒華指出,第999次委員會議當時只有陳耀祥跟NCC委員蕭祈宏等贊成取得執照,NCC委員王維菁、林麗雲反對,兩位為了表達反對陳耀祥在會議記錄沒有表決,出示不同意見書的方式留下紀錄避免被背書。她批,陳耀祥的做法難道不是護航嗎?同時她也發公文要求NCC提供當天完整錄音稿,歡迎當天討論過程。

陳椒華說,NCC審理鏡電視執照相關議案,補件竟然超過30次,一般不管是新發或者是展延,補件次數大約都是在10件上下,鏡電視新設案在陳耀祥護航下共補件30次,補到過為止,這不是護航,什麼才是護航?她強調,三月底前要求NCC提出行政報告,針對已經發照的事情,她也在質詢中要求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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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認為,「維護編採自主,保障新聞自由」是基本原則,要對一家衛星電視台有這麼多要求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希望維護編採自主性,保障新聞自由。在許可鏡電視申請行政處分中,NCC總共提出12款負擔、14款保留廢止權的條件,在負擔裡面可以清楚看到,鏡電視要落實「編輯室公約」,確保節目不受黨政商、股東的不當干預,也要求不得與其他公司有人力共用情況,需要沒有擔任其他職務的專職獨立編審,同時也針對鏡傳媒董監事跟經理人要求不得參與任何營運,有設保留處分的廢止權,而負擔或保留處分的廢止權都是維持新聞媒體獨立自主的最起碼要求。

邱顯智表示,過程中傳出鏡電視和鏡週刊人士分割不清,週刊管理階層介入干預新聞的爭議,事實上當年中天新聞台被撤照的主因就是因為頻道自律和內控機制失靈,不只是不能維持新聞專業,更不能防止大股東介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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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表示,鏡週刊負責人裴偉被NCC要求不得擔任鏡電視董事長,也不可以擔任鏡電視有給職職務跟參與營運,上週陳椒華質詢陳耀祥時就已經確認事實。NCC通過鏡電視執照的決議內容,保留許可廢止權,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不得參與任何營運,無論審查過程中或發照後,裴偉都不應該擔任鏡電視有給職職務,包括擔任顧問,也不應該新聞製播討論等等。

NCC在年初的時候接獲舉報,檢舉裴偉在鏡電視擔任顧問並參與編採會議,領取高額報酬,NCC接獲檢舉後卻只有請鏡電視來說明,沒有進一步調查,完全採用鏡電視「裴偉沒有擔任顧問也沒有領薪資」的說法。

王婉諭批評,鏡電視使用欺騙NCC方式來取得執照,理由在於之前裴偉擔任鏡電視董事長,已經跟自己經營的「停雲顧問管理公司」簽下顧問契約,同時兩家公司董事長都是裴偉,表面是委託一家顧問管理公司的合約,實際上都是支付給他自己的公司跟自己的報酬。顧問管理公司設立地點在台中市,實際訪查後發現是間民宅,沒有人也沒有辦公室。

針對鏡電視爭議,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在鏡電視營運計畫中負責人變更案中,已經啟動行政調查程序,尊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屈彥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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