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46死、41傷的慘重傷亡,由於此大樓在法令制定之前已經營運,法律不溯及既往,沒有設置管委會,至今無人負責公共安全,內政部15日表示,將修法解決弊端,未來老舊建物也要強制成立管委會。
內政部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明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但是對於既有老舊建築物,並沒有溯及既往的規範。
內政部指出,為健全既有老舊建築物的公共安全管理,營建署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既有建築物都應設置管委會,才能負起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
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內政部消防署表示,已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全面清查複合用途建築物有供住宅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違規者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防範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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