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26歲劉姓男子,因經濟困頓無力,為了繳交酒駕罰金,準備申辦良民證作為求職之用。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表示,劉男自行到新北市警局外事服務中心,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沒想到當場被發現是有案在身的通緝犯。員警獲通報後隨即到場逮人,劉男卻表示,可能因為更換住居所,所以沒收到通知書,對於自己遭通緝一事全然不知。員警則笑著說,這真是自己送上門的通緝犯。
新北市保大表示,日前下午2時許,第二中隊員警在板橋區巡邏時,接獲新北市警局外事服務中心通報,有1名劉姓男子準備辦理良民證,但當場被查出因不能安全駕駛被通緝的身分;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受通緝未撤銷者,無法申請核發。全案後續交由新北保安大隊移送新北地檢署歸案及執行3個月的徒刑。
新北市保大表示,劉男無業且無力繳交去年因酒後駕車肇事,被法院判決的易科罰金。打算找工作籌錢,才會到市警局申辦良民證,準備作為求職之用。卻疑因更換住居所,沒收到通知書,所以對於自己遭通緝一事全然不知,員警告知他是通緝犯時,還立刻愣住而且一臉茫然,這下子不但無法申請良民證,還要入監執行3個月的徒刑。
新北保安大隊呼籲,民眾如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或地檢的傳票,務必依指定日期到案或出庭,若有更改住居所,也務必告知相關單位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查緝的對象。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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